个人所得税奖励咨询及受理
一、奖励政策
对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五年。奖励标准如下: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年工资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50—10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30万元—5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10万元—3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20%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年工资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人员: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软件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服务外包、系统集成、软件人才实训的企业,取得“双软认证”,且工商登记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三、申报流程
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下半年房租补贴申报材料;第三季度受理本年度上半年房租补贴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每年3-4月份高新区人事局公布申报受理时间;
2、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高新区人事局或高新区软推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相关文件、表格可在www.cdht.gov.cn政务公告栏下载):
(1)《成都高新区个人所得税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软件企业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成都高新区软件企业个人所得税奖励汇总表》(附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四川省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劳动合同原件(审查后退还)。
(4)由高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给每位申报人员上一自然年度(1-12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一份(扣缴义务人需盖章),在完税凭证上必须注明年工资性收入;
六、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人事局:85179800
|